2月6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了关于“零首付”“首付贷”购房风险的警示。近期有报道指出,部分开发商及中介通过“首付贷”“高评高贷”等违规操作诱导刚需客户进行“零首付”购房。为防止此类行为给购房者带来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市住房保障局对相关风险进行了警示。
早在2017年,住建部、央行、银监会就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首付分期和变相首付垫资。“零首付”“首付贷”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购房者资金短缺问题,通常还须借助于签订阴阳合同、高评价格等违规违法行为来实现。这不仅增加了购房者贷款利息及按揭月供款的负担,还存在较大的骗贷法律风险。
“零首付”“首付贷”涉及的违规违法操作无法在网签合同中明确约定,也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兑现承诺,银行不能完成贷款审批手续,将会给购房者造成经济损失,且购房者很难依法追责索赔。“零首付”“首付贷”通常是通过预先垫付或虚拟抬高房屋价格再从银行贷款的方式获得首付款,开发企业和购房者签订的合同可能存在法律争议,双方都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市住房保障局严正警告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要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对违规违法开展“零首付”“首付贷”销售商品房、提供“零首付”“首付贷”服务的企业和机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将其违规违法行为计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
请广大购房者面对“零首付”“首付贷”购房诱惑时保持冷静,购房时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量力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