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朋友圈发现“商机”后,多人转卖玳瑁标本赚取差价。近日,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这是崇明区首例非法买卖玳瑁标本案。
小军在微信朋友圈偶然看到好友发布出售玳瑁标本的广告。尽管他知道玳瑁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且法律禁止买卖,但由于缺钱,他决定通过转卖玳瑁标本来牟取非法利益。小军将广告编辑后在自己的朋友圈发布,吸引买家,然后向其上家低价购买玳瑁标本再高价卖给买家以赚取差价。
小军的好友李秀也发现了这一“商机”。她明知违法,仍将小军发布的广告转发到自己朋友圈,意图招揽买家从中获利。企业实控人阿州在朋友圈看到李秀的广告后,因迷信玳瑁有镇宅、转运、招财的作用,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联系李秀求购一件玳瑁标本放在家中。通过李秀和小军的“牵线搭桥”,阿州最终购得一只玳瑁标本。
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阿州非法收购玳瑁标本的线索,阿州接到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警方随后抓获了李秀和小军,并查实小军还非法出售了其他7件玳瑁标本。这些标本均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8件玳瑁标本价值总计130万元,其中李秀出售给阿州的一件价值20万元。
上海崇明法院审理认为,小军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情节严重;李秀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阿州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小军和李秀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阿州自首且三人自愿认罪认罚,李秀还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法院依法对李秀和阿州适用缓刑。最终,小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李秀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阿州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违法所得和犯罪工具均予以没收。
一审宣判后,公诉机关未提出抗诉,三名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