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婚姻财产分割新规 明确个人与共同财产界定

律图 2025-01-31 17: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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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分配有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对于一方财产的规定如下:一方婚前财产;因身体受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以避免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意见包括: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或无争议口头约定的,离婚时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劳动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继承受赠财产(特定情况除外)、知识产权经济利益、承包租赁等活动收益及债权和其他合法所得。

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在结婚时间超过10年后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则归本人所有。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认定为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原则上归各自所有,若相差悬殊,则需通过补偿方式调整。已登记结婚但尚未共同生活的,受赠礼金礼物视作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考虑来源数量等因素合理分割。

个人所有但在婚后共同使用经营满一定年限的房产或其他贵重物品可被视为共同财产。当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难以区分时,主张权利方需提供证据,否则按共同财产处理。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实际情况也可有所差异,个人专用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一方用共同财产参与合伙经营的,入伙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但须给予对方相应价值补偿。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应分给具备经营条件的一方,并由其向另一方支付相应价值的补偿。对于共同经营但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项目,离婚时需从利于发展生产和管理角度出发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房屋修缮装修扩建部分按具体情况处理,未变更产权的原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适当补偿另一方;扩建部分按共同财产处理。不宜分割使用的共有房屋,根据双方住房状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的原则分配给一方,并由该方给予另一半价值补偿。如果一方离婚后无房居住且租房困难,享有房屋产权方可提供一次性经济帮助。

离婚时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分割共同财产时可根据情况适当照顾另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自然损耗不予赔偿。夫妻为共同生活或履行义务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离婚时以共同财产清偿;特定情形下的债务则由个人承担。婚前借款购房等财物转化为共同财产的,相关债务视为共同债务。借婚姻索取财物者,如结婚时间短或导致对方生活困难,可酌情返还。离婚时未明确析出家庭共同财产部分,可先行处理已查清的部分,其余待后续解决。

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法院有权采取措施保护当事人权益。新法规旨在保障夫妻各自的财产权益,同时确保妇女儿童的利益得到充分考虑。

责任编辑: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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