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新年伊始,尽管天气寒冷,公众参观校园的热情依旧高涨。学校在文化传播、安全保障、环境卫生等方面投入了大量精力,以开放包容的姿态和安全有序的环境迎接各地访客。
学校得到了政府、公安、交管等部门的支持与协作,加强了校门和校内重点部位的值守,确保校园安全。寒假第一周(1月16日至1月23日),学校接待了超过10万名访客。
然而,在校园参观有序进行的同时,保卫处发现有车辆通过套用校内教职工车牌的方式非法载客入校,严重扰乱了校园秩序,损害了师生和参观人员的权益。近日,保卫处协助公安机关查处了两起机动车违规载客入校案件,查扣了一辆违法套牌机动车。
1月20日,保卫处查获一辆套牌小客车。经核查,该车涉嫌伪造并套用车牌,驾驶人通过拉载游客进校牟利。进一步调查发现,驾驶人驾照已被吊销,属于无证驾驶。目前,此人已被公安机关带走,并因无证驾驶和使用伪造号牌面临法律追究。涉案车辆被暂扣拖离,相关治安扰序行为将进一步调查处理。
车辆套牌行为不仅严重扰乱公共秩序,还会危害原车主个人利益及社会安全,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构成犯罪。因此,请大家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老师如发现自己的车牌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警或向学校保卫处反映情况,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损。师生或公众如发现违法套牌车辆,尤其是用于非法载客入校的情况,请及时向学校保卫处举报,共同守护平安校园。保卫处24小时综合值班电话:62782001。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一次记12分。
随着蛇年新春的脚步渐近,清华保卫将坚守岗位,用行动筑牢校园安全防线,让这份安心成为校园最温暖的底色。值此新春佳节,祝愿大家度过一个欢乐洋溢、安宁祥和的美好春节。期待新学期与大家重逢,一同奔赴梦想的新程,续写青春与成长的精彩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