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真“刑” 安全警钟长鸣

湖南日报 2025-01-25 13: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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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春节,烟花爆竹生意火热,但部分经营者的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近日,湖南多地有人因非法存储烟花爆竹被法院判处刑罚。

岳阳市华容县的闵某听说烟花爆竹利润高,便进了一批浏阳烟花鞭炮。然而,他未取得经营、储存相关资质,也未配置任何消防器材,将烟花爆竹混堆在闲置居民房卧室内进行销售。华容县应急管理局查处发现,闵某非法储存了32种、443箱烟花爆竹,总药量达301.4864公斤。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闵某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未经批准或许可,擅自将烟花爆竹储存于无条件和资质的居民房内,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构成危险作业罪。考虑到闵某自首和认罪态度,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没收扣押的443箱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常宁市的王某同样因未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从外地购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于私宅后院搭建的铁棚内售卖。常宁市应急管理局查处发现,王某存放的烟花爆竹共计1183件,总含药量约为1098公斤。常宁市人民法院综合考虑王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性,依法判决其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春节假期前后是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也是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时期。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提高法律意识,增强安全意识,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严格依法依规从事生产、作业活动,消除侥幸心理,切勿以身试法。消费者也应通过合法途径购买烟花爆竹,并在指定区域燃放。

责任编辑: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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