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一分钱也是爱心,但捐10块钱却被嫌“抠”?1月21日,山东济宁市的刘女士发帖称,当地一家公益团队在志愿者群发布了给孤寡老人送温暖募捐活动,文案中提到“请爱心人士伸出援手,一分也是爱”。刘女士的两个孩子准备每人捐10元零花钱。她在微信群里转出这20元时,工作人员却没有收款,而是回应称“没办法给你写十块钱一个人,都说抠,上次团委决定了以后十元不再收”。投诉后,对方还把孩子从她的公益团体中移除。
这一举动引发了舆论一边倒的批评。对于捐款的小朋友来说,10块钱可能就是不小的数目,更是无价的朴素爱心。所谓公益团队这样的操作会给他们留下怎样的影响?这样的态度,又如何让人相信他们真能把活动组织好,每一笔善款都被认真对待呢?更应该追问一下:这样的“公益组织”是如何成立的,又是如何运作的?募集来的钱到底用到了哪里?谁在监督?
目前,济宁市民政局表示:涉事的公益机构并不是慈善组织,而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局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捐款金额,调查完再进行处理。我国公益领域的立法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相当复杂,所涉及的主体既有资金要求严格的基金会,也有注册门槛很低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既有“国字号”的事业单位还有纯粹的草根组织。组织无论大小都应该严格遵守法律、依法展开活动,同时应该遵循诚信原则,不能打着公益的幌子欺世盗名、浑水摸鱼,滥用公众的爱心。
“慈善募捐”在法律上有严格的限定。依《慈善法》的规定,只有慈善组织才能依法基于慈善宗旨开展募集财产的活动,并且接受相应的监管。公民个人也可以因为家庭经济困难,向社会发布求助信息,但这不是“募捐”。涉事的公益机构性质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它是指公民个人等主体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简单地说,“民办非企业单位”只能用自己的资产做公益,没有募捐的资格。而涉事的公益机构在微信群里向不特定公众劝募捐款,这明显就是募捐行为。当地民政局也强调,涉事的公益机构并不是慈善组织。可以说,这个公益组织根本没有权利募捐,这样的募捐本身就涉嫌违法了,设置所谓的捐款门槛,甚至辱骂捐了10块钱的孩子是“抠”,这是错上加错。
问题已经揭露出来,病灶已经被剖开,就应该好好查一查:为什么没有募捐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然募捐?他们能不能开出相应的捐赠发票?之前捐的钱到底用到哪里?有没有定期向社会公布?一些公益组织利用目前管理政策的复杂、公众认知的偏差,上下其手,愚弄爱心,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对于这次事件,当地民政部门应好好调查一下这样的公益组织:谁在背后运作?是否存在违法募捐?钱被用到哪里?该彻底清查这种“公益组织”的糊涂账了,还公众一个真相,还捐款的孩子一个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