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超过20年的老员工老杨因收取供应商1000元微信红包被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开除。老杨辩称这是对方归还之前自己垫付的钱,而供应商则表示这是一笔春节礼金。
老杨自1994年5月23日起在江苏无锡某电器公司工作,担任基础管理员,负责施工现场管理。2017年7月1日,公司调查发现老杨于2017年3月17日收取了供应商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林某的微信转账1000元。林某在情况说明中称该款项是春节礼金。2017年7月31日,公司通知工会后,以老杨收取供应商礼金、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老杨不服公司的处罚决定,向无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认为公司认定上述转账系春节礼金缺乏事实依据,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应支付赔偿金326826.32元。公司对此不服,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经过与工会协商并进行了公示,老杨应当知晓并遵守相关规定。公司明确规定不得收取供应商礼金,并对与供应商的经济往来和日常交往作出严格规定。根据现有证据,老杨确实收取了供应商1000元,且隔离调查的林某称该笔钱是礼金。老杨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笔钱是正当收取。因此,法院判决公司解除与老杨的劳动合同合法,无需支付赔偿金。
老杨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有理由相信1000元款项是林某支付给老杨的好处费。因此,驳回老杨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员工应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不能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否则可能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