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试点公积金自动付房租 租房更便捷

百家号 2025-01-21 08: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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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旨在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根据通知,公积金中心将与试点住房出租机构合作,允许缴存人授权和申请后,将其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至试点住房出租机构指定账户,用于支付房租。

申请该业务需满足以下条件: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租住公积金中心试点项目住房且房屋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提取频次为每月一次,在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有效期内按月提取。对于租住商品住房的情况,按实际月租金提取,若实际月租金超过月缴存额,则按月缴存额全额提取。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时,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信息,可按照实际月租金且不超过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提取。

办理流程包括租赁备案、线上申请、提取审核、资金划转、中止提取及终止事项等步骤。缴存人需先完成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再通过“北京公积金”APP线上完成“直付房租”申请。公积金中心将根据申请进行数据校验,通过后无需提供额外材料。每月租金账单应付日前一日,公积金中心会将住房公积金划转到试点住房出租机构指定账户。若连续三个月缴存人公积金账户无可提取金额或缴存人申请中止,公积金中心将中止“直付房租”。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公积金中心将自动终止提取事项。夫妻一方已申请“直付房租”的,另一方可就配偶提取金额不足部分申请“共享配偶提取”。

试点住房出租机构包括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建信住房服务(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北京信富住房租赁有限公司,涉及多个试点项目。这些机构可能会推出优惠政策,如押金减免、租金打折和服务费打折等措施。对于租住本市商品住房但未提供租房发票的情况,公积金中心将逐步推行通过校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信息的方式进行租房提取审核。

此政策自2025年1月20日起试行,旨在减轻缴存人租房成本,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于浩淙 zx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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