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在家中意外离世,留下430万元的遗产以及一套位于市区的两居室房屋无人继承。法院判决将部分遗产分给已履行较多扶养义务的堂弟夫妇后,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经过一年的公示期,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老人名下房屋为无主财产。这是上海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认定的无主财产收归国有案。
三年前的夏天,独居老人葛老伯猝死于徐汇区华泾镇一小区内。由于葛老伯的女儿、老伴及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他去世,依照《民法典》规定,徐汇区民政局被指定为葛老伯的遗产管理人。不久后,葛老伯的堂弟夫妇将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分得全部遗产。他们声称自小与葛老伯关系密切,在嫂子去世后对患有癫痫的哥哥关怀备至。然而,根据证据,葛老伯夫妇一直居住在昆山,葛老伯是在老伴去世后才搬回徐汇居住,堂弟夫妇的扶养时间也是在这之后。最终,法院酌情判定堂弟夫妇分得约130万元遗产。堂弟夫妇随后发现老人还有300万元存款,再次起诉要求分这部分遗产,但被驳回。民政局就房屋和300万元存款向法院申请认定为无主财产,房屋已确认为无主财产,300万元存款仍在公示期。
葛老伯的案件是遗产管理人制度在上海推进过程中的一个实例。该制度旨在保护遗产完整性和债权人利益,防止继承人转移、隐匿遗产。但在实际操作中,民政部门面临诸多难题。例如,某些单位不配合调取材料,处理债权债务纠纷困难重重,法律专业人才不足等。此外,还存在继承人在放弃继承后获取部分遗产的情况。针对这些问题,建议细化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规则,完善各部门间的衔接措施,并设立专门团队加强专业化建设。同时,建议参考破产管理人案件统一管辖制度,由民政所在地法院统一管辖相关诉讼案件。
从市级到区级层面,已有新的探索和回应。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件,明确各区民政部门可以委托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查询被继承人生前的财产信息,并设置专户用于资金往来结算。各单位需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并加强人员培训。徐汇区也建立了无人继承遗产协同管理工作机制,明确了三方协同管理模式。奉贤法院与区民政局签署会商纪要,明确民政部门或村委会在执行期间担任被执行人代理人的角色,仅以遗产为限配合执行。未来,相关部门将继续研究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推动遗产管理人制度更好地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