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于1月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由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湖南河湖众多、水系复杂,作为长江中游省份,《条例》的出台有助于完善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制度机制,推动“一江一湖四水”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
《条例》共38条,进一步丰富了治水管水政策措施,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和保护,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共治”,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针对湖南省实际情况,《条例》重点明确了总磷污染防治、工业企业(园区)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控、矿井涌水(尾矿库)污染治理等12项重点工作,并要求强化枯水期、汛期污染防治。
《条例》还细化了各级各有关方面的职责,强化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以及社会公众深度参与的责任,以解决各方职责不清的问题。此外,《条例》突出了水环境风险防范,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管理要求,限期整治水质不达标的饮用水水源地或建设替代水源。同时,要求建立健全水污染隐患排查和整治机制,开展水生态环境基础情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强化水污染事故、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编制、应急物资储备及应对等工作。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刘翔表示,将与有关部门加快组织制定《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措施,列出清单,明确任务,逐一落实到具体地方和部门,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帮扶,确保《条例》规定的措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