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长期护理保险(长护险)启动试点工作以来,至今已满八年。这项被称为“社保第六险”的制度,已在全国49个城市推进,并有望在今年于全国正式铺开。从2016年正式试点至今,长护险制度已经覆盖约1.8亿人,累计惠及260万人,减负超800亿元。
然而,长护险走向全国仍面临筹资和服务体系待完善两大挑战。在南京江北新区安平护理院,93岁高龄的余老先生患有帕金森和阿尔兹海默症,已有多年生活不能自理。2023年5月19日,老人住进护理院并得到专业护理。余老先生的儿子算了一笔账:原来在家请保姆24小时护理,每月费用6800元。按照南京地区长护险待遇标准,入住机构享受机构照护,自费部分为5000元,费用负担比原先有所减少。
试点八年减负800亿,长护险走向全国还有哪些“痛点”? 筹资与服务体系待完善
2022年,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首次突破2亿人,占总人口的14.9%,标志着我国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全国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达到了3580万人,90岁及以上超高龄老人接近460万人。老年人是长期失能风险的高发群体,一些发达国家的数据表明,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长期失能率超过20%,8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这一比率超过40%,90岁及以上达到70%。据预测,老年护理费用总额将从2020年的5703亿元增长到2050年的54668亿元,无论是失能老人数量还是护理费用均呈现加速增长趋势,在这一背景下,长护险成为养老领域的“必修课”。
长护险的筹资主要采用“医保资金+自缴费用+财政补贴”模式。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曾明确要求,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单位和个人缴费原则上按同比例分担。起步阶段单位缴费从医疗保险费中划出,个人缴费由个人账户代扣。不同地区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状况,制定了差异化的缴费金额和比例。例如,南京规定60周岁以上每人年筹资100元,其中个人承担40元;60周岁以下每人年筹资60元,个人承担20元;财政全额补助人员个人不出资。北京石景山区长护险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其中个人缴费90元,单位或政府缴费90元。
在服务端,各地也有不同。中国人寿寿险泰州分公司长护险业务处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失能满6个月以上可以提出申请,然后由专业机构对失能等级进行评估,“重度失能者”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根据照护服务类型的不同,补贴各不相同:选择入住长护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长护险基金按80元/人·天的标准支付给医疗机构,同时医保基金给予20元/人·天的医疗补助;选择入住长护险定点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的,长护险基金按60元/人·天的标准支付给服务机构;选择居家接受定点照护机构提供上门照护服务的,由长护险基金按照40元/人·天标准支付定点照护机构。石景山区则主要有居家护理、养老机构护理及养老机构上门护理三种方式,总体待遇保障水平每月近3000元。
随着老龄化的加速和长护险试点的逐步推进,长护险的地位日益凸显。自2019年起,发展长护险多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浙江、江苏、重庆、天津、吉林、山东等省政府工作报告均提及“推进长护险制度”,其中浙江省明确提出,将全面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24年新增参保人数2000万人以上。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也特别提到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广包含长期护理责任、健康管理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等。
尽管如此,长护险即将走向全国之际,仍有诸多问题待解。首先是筹资问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新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龙格指出,对于城镇职工而言,长护险作为“第六险”可以一并代扣代缴,筹资问题不大。但对于城乡居民而言,本身医保为自愿参与,近年医保的涨费使得一些人已经不愿意参与医保,更何况又多了一笔“长护险”开支,尤其是农村地区缴费意愿更低。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亦指出,目前试点地区绝大部分的长护险筹资都来自医疗保险基金划转,在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压力逐步增大的背景下,长护险基金面临不可持续风险。由于专业化护理人员供给不足,许多家庭不得不依赖亲情照护。
第二个问题是护理体系。龙格表示,长护险第一批试点地区已经发展了8年,第二批也有四五年的发展历史,形成了当地的服务支持体系。如果在全国推开,其他地方的评估和服务体系建设尚需时日。目前护理队伍参差不齐也制约着长护险的发展。复旦大学保险应用创新研究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以及中国太保寿险联合发布的《全国长护险运行模式与体系机制比较研究白皮书》显示,当前,按照每3名失能人员配备1名护理人员计算,我国需要护理人员超过1000万人,而目前全国49个长护险试点城市的护理人员仅有30余万人。特别是在农村和偏远地区,护理服务人员的供需矛盾尤为明显。另外,《2024养老护理员职业现状调查研究报告》显示,初中学历的养老护理员占比过半数,从业人员年龄偏大、综合素质偏低,制约着整个行业的服务能力。
此外,部分不法分子利用长护险的漏洞“薅羊毛”的现象也不时发生。上海高院披露的一起案件中,许某某在上海某护理站任职护理员期间,与三位长护险参保人的家属串通,虚构提供护理服务的事实,通过虚拟软件打卡、挂单等方式,骗取长护险基金共计4.8万余元。为防止此类情况发生,长护险经办机构也在努力。中国人寿寿险昆明分公司长护险工作人员表示,一方面是对参保人进行动态评定,另一方面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对护理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定期审核机构提交的护理员证照。
我国长护险的大面积落地不仅需要医保的扶持,也需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未来或将形成基本长护险、社商融合的普惠型长护险和纯商业长护险共同构成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
国际上目前有四种较为成熟的模式:长期护理津贴模式、长期护理社会保险模式、长期护理商业保险模式以及社会医疗保险支付模式。瑞典等福利制度较好的国家适用长期护理津贴模式,政府是长期护理的主办和经营主体,所需经费由公共财政支出和税收的形式筹资。美国则依靠保险公司,设计多样化的长护险产品,提供个性化的保障方案。德、日两国均以社会长期照料保险为依托,实施双轨。日本于2000年4月1日正式实施长护险(介护险)制度,采取强制性措施,40岁以上的公民均须参加。总体上日本长护险筹资模式是现收现付制,国家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保费的50%,其余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德国的长护险筹资主要来源于社会保险费用,国家财政不介入长期护理保险的待遇给付,保险费率由雇员和雇主各承担一半,随同健康保险保费一并缴纳。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博士梁瑞表示,我国可以借鉴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法定长期护理保险+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多层次护理模式,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德国的筹资方式更为多元,采用差别性和动态性筹资原则,很好地保障了社会不同阶层、不同职业以及各种特殊弱势群体的利益。梁瑞还指出,美国的团险模式也值得参考,团险经营成本低,保险费率低,适合中国国情。无论哪个国家的经验,都表明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一个方向,商业保险也应发挥相应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