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出生掉入粪坑父母未施救获刑。一名女子在厕所内生下一名早产女婴,婴儿掉入粪坑并啼哭。她随后叫来了同居男友,即女婴的父亲,但两人并未对孩子进行施救。直到有群众发现婴儿已经失去生命体征并向公安机关报警,两人才被警方抓获。西安中院近日公布该案二审裁定书,驳回了女婴父亲代某的上诉。此前,代某和女婴的母亲余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分别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3年。
余某出生于1990年,来自四川巴中,而比她大25岁的代某则来自四川南充。两人各有家庭,在2021年7月打工时相识,并在西安灞桥区的一处民房内同居。2022年11月17日凌晨2时许,余某在该民房对面的旱厕内诞下一婴儿,婴儿因自身重量将脐带扯断后坠入粪坑并开始啼哭。余某随即打电话叫来代某,两人用剪刀剪断余某身上的脐带后直接回屋休息,未对婴儿进行任何施救。经鉴定,该新生儿是34周左右的早产儿,存活能力低,出生后未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
当天,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厕所粪坑内发现一刚出生的婴儿,已无生命迹象。通过摸排走访,警方迅速将代某和余某抓获。一审法院认定,代某和余某共同故意非法剥夺亲生女儿的生命,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情节较轻,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害婴儿坠入粪坑后,两人明知不予施救会导致婴儿死亡,却放任其死亡结果的发生,导致婴儿未能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且系共同犯罪。
根据两人的犯罪动机、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态度,西安灞桥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代某和余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3年。一审判决后,代某不服提出上诉,认为原审判决量刑过重,请求二审对其从轻处罚。西安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量刑并无不当,驳回了代某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维持原判。婴儿出生掉入粪坑父母未施救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