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男子杀同学未遂被判二缓二 情谊纠纷引发悲剧

极目新闻 2025-01-07 04:2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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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与刘某甲是多年同学和朋友,关系一度不错。然而,周某某因怀疑刘某甲在背后说其坏话并疏远自己,逐渐对刘某甲产生怨恨心理。

精神病男子杀同学未遂被判二缓二

2024年2月16日下午,周某某携带一把水果刀前往中江县某茶楼,找到正在打麻将的刘某甲。他送给刘某甲两条香烟后,因刘某甲未主动提出请他吃饭,感觉未被尊重,决定实施杀害行为。趁刘某甲不备,周某某持刀刺向刘某甲的颈部和肩部,造成左耳后缘约1.7厘米创口和左肩部约6厘米创口。在场的刘某乙等人及时制止并夺下刀具。刘某甲跑出茶楼报警,周某某留在现场等待,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

此前,2023年期间,周某某感觉老同学们在疏远自己,怀疑是刘某甲在其他同学中说了自己的坏话,遂逐步对其产生怨恨心理。2024年2月,刘某甲的女友曾提议让周某某给刘某甲买烟,周某某提出可以给刘某甲买两条烟,但刘某甲要请自己吃饭。几天内未得到回应后,周某某认为刘某甲不尊重自己,产生了先给刘某甲买两条烟,然后看其表现来决定是否要杀害刘某甲的想法。

经鉴定,周某某患有妄想性障碍,对其案发时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2024年2月17日,周某某被中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8日被执行逮捕。5月16日,周某某的亲属代其向刘某甲赔偿58000元,并取得书面谅解。

中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某以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持刀刺向他人颈部,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考虑到犯罪起因是朋友之间的情谊纠纷,且其实施犯罪行为时患有精神疾病,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同时,其犯罪行为未造成严重的犯罪后果,且系犯罪未遂、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责任编辑:于浩淙 zx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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