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龙江双鸭山市,一名58岁男子与38岁女子恋爱期间,为了展示自己的经济实力并缩小年龄差距,分四次向女方转账共计100万元。不久后两人分手,男方将女方告上法庭,声称这100万元是为了以女方名义购买理财产品而交给她保管的,要求女方归还款项。然而,在二审时,男方又改口称这100万元是彩礼钱。
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关于这100万元的协商内容仅能通过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证明,但这些聊天记录无法证明双方存在保管关系。因此,法院认为男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支持其主张,最终驳回了男方的再审申请,维持原判:100万元属于一般赠与,女方无需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