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嫌疑人为了谋取不义之财,利用PS技术将知名企业高管的脸部图像“移植”到不雅图片上,然后通过邮寄信件的方式对全国范围内的212名企业高管实施敲诈勒索。近日,山东邹平市人民检察院对这起案件提起公诉。
2023年5月,湖南男子朱某因家庭经济困难,家人住院,自己没有工作,便产生了通过PS企业高管的裸照进行敲诈的想法。随后,他找到之前结识的冯某,希望共同分担启动资金。冯某在外欠了很多钱,听了朱某的计划后,两人一拍即合。
二人开始商量具体的敲诈流程。朱某在网上搜索各大企业高管的信息,包括企业的名称、地址、高管的职务和姓名,并将这些信息整理存放在一个文档中。随后,他把高管的照片保存下来并对应改成相应的姓名。朱某将信息存入U盘后,由冯某接手,将被害人的头像P到裸照上。朱某再用家里的二手打印机将经过处理的裸照打印出来。冯某还提供了1000元作为启动资金,朱某用这笔钱在网购平台上购买了300个信封,用来装裸照和威胁信。分装好后,二人打车前往南宁市,分头寻找邮筒投递信封。
然而,他们并没有等到预期的大笔金额,而是等来了民警的手铐。2023年5月28日,滨州邹平的张先生收到一封来自广西南宁市的挂号信,里面是一张裸照和一张A4纸打印的威胁信。照片上的男子脸部与张先生惊人地相似。信中要求他在三天内将28.8万元汇入指定账户,否则视频将被发布到网络,照片也将张贴到他家和单位附近。尽管张先生知道自己从未拍摄过此类照片和视频,但出于对公司声誉和家庭和睦的担忧,他还是选择了报警。
5月31日,邹平市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并于6月7日在广东东莞和湖南双峰分别抓获朱某和冯某,同时扣押了一份长达16页的人员名单及笔记本、电脑等物品。名单上详细记录了全国各地知名企业高管的姓名、职务和企业地址等信息。
面对审讯,朱某和冯某供认不讳。他们表示,名单上的数字如28.8万、24.8万、23.8万等是每封信中敲诈的具体金额,这些金额是随机填写的。朱某承认当时知道这是违法犯罪的事情,但认为跑远一点被查到的可能性较低,于是选择在南宁投递信件。直至案发,他们并未收到任何转账。
在讯问过程中,朱某向检察官提出疑惑:“我一分钱也没收到,还构成敲诈勒索罪吗?”检察官解释,朱某和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敲诈多名企业高管钱财,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刑法规定的敲诈勒索罪。虽然未勒索到任何钱财,但已着手实行犯罪,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敲诈勒索既遂犯减轻处罚。
冯某辩称自己只是帮忙P图,应该认定为从犯。但检察官认为,冯某积极参与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所起的作用与朱某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最终,邹平市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朱某和冯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判处朱某和冯某有期徒刑3年1个月,并各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