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计算方式有变 假期调整影响广泛

中安在线 2025-01-03 10: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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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计算方式有变。随着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1天增加到13天,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以及工资折算办法、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方式也进行了调整,涉及广大职工群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公布了最新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根据国务院的相关决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年工作日为365天减去104天休息日和13天法定节假日,即248天;季工作日为248天除以4季,即每季62天;月工作日为248天除以12个月,即每月20.67天。工作小时数的计算方法是将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因此在折算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时不应剔除国家规定的13天法定节假日。具体计算方法为: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乘以8小时)。月计薪天数为(365天-104天)除以12个月,即21.75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还发布了关于做好相关决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明确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如果企业等单位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需另外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其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报酬。若企事业等单位因工作需要且经职工同意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者安排的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则应按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企业按职工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事业单位则按职工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进行折算。职工小时工资收入按职工日工资收入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

责任编辑:卢其龙 CN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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