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盗墓”题材的影视作品爆火,“摸金校尉”这一角色广为人知。有些人为了利益铤而走险,企图通过“摸金倒斗”来发一笔横财。近日,长丰县公安局杜集派出所迅速破获一起盗掘古文化遗址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
2024年12月19日上午,杜集镇兴隆村一村民急忙拨打报警电话,称有外地不明人员在此地进行非法“探宝”活动。兴隆村周围地处汉代古遗址,是文物保护重点区域。村民们发现有人像“扫雷”一样在保护区挖坑,立刻警觉起来。接到报警后,长丰县公安局杜集派出所迅速开展行动,民警通过走访摸排,成功锁定其中2名嫌疑人的行踪,并于当天下午将正在工地上“探宝”的冯某某与李某抓获。凭借这2人提供的线索,民警顺藤摸瓜,在其住处将同伙李某某与周某抓获。
原来,冯某某、李某某等4人是多年的朋友,平时爱看一些盗墓题材的影视作品。前段时间,他们打听到长丰县杜集镇的汉代古遗迹正在进行土地平整工程,便决定盗挖古文化遗址。于是带着铁铲、撬棍、金属探测仪等工具驱车前往。到达杜集镇后,4人先进行了踩点,简单休整后,趁工地没人时开始动手“探宝”。现场共发现7处挖掘的“探宝”洞,收缴被盗古钱币数十枚及破损文物数件。
目前,4名嫌疑人对其盗掘古文化遗址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我国历史文化久远,有着丰富多样的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群。盗掘者的行为不仅会造成文物流失,还会使许多文物、遗址因失去保护而丧失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甚至造成直接毁坏。刑法对盗掘、破坏、贩卖文物等犯罪行为都有相应的制裁措施,广大市民莫要因贪念或猎奇心理触犯法律。若发现文物犯罪线索,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共同保护历史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对于特定情形,如盗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