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于2025年起施行。根据新办法,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后,可以自愿选择提前退休,提前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职工需在选择的退休时间前至少3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单位。
对于希望延迟退休的职工,可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并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明确延迟退休的具体时间等事项。在弹性延迟退休期间,若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终止延迟退休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专家指出,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龄从一个刚性的节点变为一个基准点,实际退休年龄拓展为一个弹性区间,职工可根据自身和所在单位情况自由选择。过去,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职工为50周岁或55周岁。新的政策规定,从2025年起,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55周岁的女职工每4个月延迟1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63周岁和58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的女职工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5周岁。
具体来看,一名男职工如果法定退休年龄为62周岁,他可以选择在62岁至65岁之间弹性延迟退休;一名女职工如果法定退休年龄为56周岁,她可以选择在56岁至59岁之间弹性延迟退休。这段时间内,职工仍享有全面的劳动权益保护。
另外,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后,可自愿选择提前退休,提前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且不低于女职工50、55周岁和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例如,一名1970年1月出生的男职工,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1岁4个月,他可以选择在60岁退休;一名1982年1月出生的女职工,原法定退休年龄55周岁,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8周岁,未来可以在55岁至58岁之间弹性提前退休。
办理弹性退休时,职工应至少在选择的退休时间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单位。对于希望延迟退休的职工,所在单位与职工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明确延迟时间等事项。弹性提前退休的职工需满足所选择退休时间对应年份的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弹性延迟退休的职工则需满足本人法定退休年龄对应年份的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
此外,《暂行办法》还规定,在弹性延迟退休期间,单位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延续,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所在单位应在职工选择的退休时间当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社保经办机构将及时审核,职工从审核通过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还将主动为临近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提供预先指导或提前受理服务,确保其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