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0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某、李某、马某某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处张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马某某不予刑事处罚,并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和李某(均时年13周岁)因与同班同学王某某(被害人,殁年13周岁)存在矛盾,经张某某提议,二人多次共谋杀害王某某并平分其钱财。张某某选定一废弃蔬菜大棚为作案地点,并提前携带铁锹挖坑准备。2024年3月10日下午,张某某将王某某骗出,李某骑马某某的电动自行车载马某某,张某某骑自己的电动自行车载王某某,共同前往张某某事先选定的蔬菜大棚。途中,李某告知马某某欲杀害王某某一事。四人进入大棚后,张某某持铁锹动手并直接实施杀害行为,李某帮助控制王某某,马某某见状离开。张某某和李某共同致王某某死亡后,将尸体掩埋。三被告人逃离现场后,张某某将王某某手机微信账户中的钱转入自己微信并与李某平分,指使马某某砸毁王某某手机卡,将手机交由李某扔弃。案发后,马某某交代并指引公安人员找到埋尸现场。
法院认为,张某某和李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两人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虽作案时不满十四周岁,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张某某提议杀人并纠集他人参与,提前进行犯罪准备,直接实施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系主犯。李某积极参与预谋并实施杀人行为,事后与张某某平分赃款,亦为主犯,但罪责小于张某某。马某某在去作案现场途中得知张某某和李某欲杀害王某某,并跟随前往,在目睹实施杀人时离开现场,后帮助毁灭被害人的手机卡,未参与犯罪预谋和具体加害行为,不予刑事处罚。
小光生前和爷爷奶奶生活在邯郸旧店乡旧店村,父母离异,父亲在外打工。案发当天是周日,小光告诉奶奶几个同学叫他出去“吃好吃的”。监控画面显示,小光的同桌张某骑电动自行车载着小光,同行的还有同班同学李某和马某。小光到小卖店买了一包烟。小光的遗体最终被发现在张某家所在的张庄村,村南边一个蔬菜大棚中,该大棚已被拆除。
据旧店中学校长李安敬介绍,马某在班里的成绩排名是十多名,能做出如此恶性的事情完全出乎意料。小光的班主任韩老师称,小光生前与三名犯罪嫌疑人关系很好,日常中未发现有校园霸凌。然而,小光家属委托的案件代理律师臧梵清并不认可这一说法,表示将尽全力让三名犯罪嫌疑人承担极重的刑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日前在基层调研时表示,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积极协调推动专门学校建设,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加大教育矫治力度,坚决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高发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