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公安局桥南派出所查处了一起公然侮辱他人案件,行政拘留了一名违法行为人。
自2020年6月至2024年11月期间,王某洪为了发泄情绪,在微信群和朋友圈等网络空间多次发送文字和语音辱骂他人,言语粗俗,对他人声誉造成了负面影响。经询问,王某洪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目前,王某洪已被依法投送至白沙拘留所,执行四天的行政拘留处罚。
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于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可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以五日至十日拘留,并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此外,该条款还涵盖了写恐吓信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或侮辱、多次发送淫秽或恐吓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以及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