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7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樊维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于当日宣判,判处樊维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查明,樊维秋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及不满离婚财产分割结果,决定通过驾车冲撞人群的方式发泄私愤。2024年11月11日晚,他在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故意驾车冲撞正在锻炼的人群,造成重大伤亡。
法院认为,樊维秋的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应予严惩。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樊维秋当庭认罪。部分被害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和宣判。
此前,2024年11月11日19时48分许,珠海发生一起驾车冲撞市民的重大恶性案件,导致35人死亡,43人受伤。公安机关迅速到场,将嫌疑人樊某当场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