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男子胡某恶意利用电商平台“期限内无理由退货”规则,通过“买真退假”的方式骗取货款227万余元。法院最终判决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1万元。
胡某在某电商平台上购买了一款相机镜头,因商品有瑕疵申请退货后发现可以快速收到退款。于是他开始大量下单高价商品,如硬盘、显卡、奢侈品等,收货后扣下商品,用不值钱的数据线或塑料玩具等包装后寄回申请退款,再将扣下的商品在二手平台转卖获利。
电商平台发现其异常行为后报警。警方锁定胡某并起获多件商品及未拆封包裹。检察机关通过对胡某使用的账号、手机号、收货地址等信息进行交叉比对,关联出大量异常退货订单。胡某为了规避风险,使用了12个收货电话、35个注册名和36个收货地址。经过审计,本案涉及300余笔订单,涉案金额200余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胡某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利用35个注册账户频繁下单,填报不真实退货理由后申请退款,不符合正常消费交易规律。胡某在收到商品后直接让快递公司向二手购买者转寄,证明他在下单时已产生“买真退假”的主观故意。他还通过二手交易平台将货物卖出,非法获利,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并给被害单位造成了财产损失。
法院认为,胡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胡某的退货退款订单累计金额共227万余元,给涉案电商平台造成损失共计165万余元。对于已经毁损无法追查的包裹,合议庭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不予认定。最终胡某被认定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