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胡某利用电商平台“期限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则,通过“买真退假”的方式骗取货款227万余元。法院判决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1万元。
胡某最初在某电商平台上购买了一款相机镜头,因商品有瑕疵申请了退货。他发现根据“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商品寄出后很快就能收到退款。于是,胡某开始在该平台大量下单高价商品,如硬盘、显卡和奢侈品等。收到商品后,他扣下真品,用不值钱的数据线或塑料玩具包装后寄回申请退款,再将扣下的商品在二手平台上转卖获利。
为规避风险,胡某使用了12个收货电话、35个注册名以及36个收货地址进行下单。经过审计,发现此案涉及300余笔订单,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电商平台发现异常行为后报警,警方最终锁定了胡某并查获多件商品及未拆封包裹。检察机关通过对胡某使用的账号、手机号、收货地址等信息交叉比对,关联出大量异常退货订单。
法院审理查明,胡某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频繁下单,填报不真实退货理由后申请退款,不符合正常消费交易规律。他在收到商品后直接让快递公司向二手买家转寄,证明其在下单时已产生“买真退假”的主观故意。此外,胡某通过二手交易平台将货物卖出,非法获利,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并给被害单位造成了财产损失。
法院认为,胡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胡某退货退款订单累计金额共227万余元,给涉案电商平台造成损失共计165万余元。对于胡某申请退货但已毁损无法追查的包裹,合议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不予认定。最终,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