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卖羊肉被开10万罚单 家庭困境引争议

极目新闻 2024-12-26 16: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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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下午三点,江苏盐城一农民因卖一只羊获利180元被大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0万元的行政诉讼案件,在盐城中院17法庭二审公开开庭。

2023年11月21日,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城中菜市场查获农民陈广芳摊位上摆放的一条羊胴体和六个未经检疫验讫盖印章的羊头。检查过程中,陈广芳承认家中冰箱里还有三条羊胴体,并带领执法人员到家中办理了扣押手续。

2023年11月24日,陈广芳递交了一份由大丰区丰华街道早南村村委会和大丰城中市场管理办公室盖章证明的情况说明,内容涉及家中老人身患淋巴癌晚期、需要巨额理疗费支出、家庭生活困难等情况,请求从轻处理,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2024年1月18日,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向陈广芳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拟没收尚未卖出的六只羊头和四只羊(包括家中查获的三只羊胴体),没收违法所得180元,并罚款130180元。

2024年2月5日,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对羊头、羊肉抽样送检。2月23日,检验报告显示该批次羊肉符合农业农村部有关兽药残留、金属残留等标准要求,结果为合格。听证后,市场监管局最终作出罚款10万元、没收羊胴体四条、羊头六个和没收违法所得18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4年5月6日,个体工商户陈广芳将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起诉至法院,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经营数量存在认定事实错误、过罚失当,请求撤销原行政处罚。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广芳羊肉经营部购进未经检疫活羊六只,共计重量270公斤,金额8100元。经营者在家中自行屠宰并在市场上销售,货值金额共计9607.2元,销售羊肉45公斤,获利180元。一审判决驳回了陈广芳的诉讼请求,陈广芳不服,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农民在自行屠宰前应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防止疾病传播。出席庭审的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认为,陈广芳从事相关经营多年,明知或应知羊肉需检验检疫后方可进入市场流通销售,不具备不予处罚情形。已售出的羊肉无法检验,危害后果无法消除,没有法定减轻情节。按照上级规定和专项行动部署,要严厉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肉类违法行为,任何从轻或减轻处罚都必须有证据支持。

庭审期间,陈广芳承认涉案羊肉未经检疫属于违法行为,但辩称是帮助患癌病人顾某处理羊肉,希望法庭考虑家庭实际困难。顾德兰弟弟顾德奎也提交了一份手写说明,表示顾德兰在处罚期间已经病故,请求执法机关从轻处理陈广芳。

审判长围绕该起行政处罚的事实认定、执法程序、适用法律、处罚幅度等焦点问题组织了法庭调查和辩论。陈广芳代理律师认为办案机关未进行必要的市场价格调查或鉴定,行政处罚决定存在事实不清、缺乏有效证据支撑等问题,建议综合全案事实减轻或免除处罚。当天庭审结束后,法庭未对该案作出判决。

责任编辑:张小花 TT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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