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广东佛山市顺德区政府官网发布《关于2025年有序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明确了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包括农历春节(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其中,农历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可以燃放,春节期间的8时至23时,其他法定节日的10时至22时。
通知还划定了具体的燃放区域及允许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市民仅限燃放C、D级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需注明“个人燃放”“C(D)”字样,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该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