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规定旨在通过建立常态化的涉税信息报送制度,维护法治公平的税收秩序。
根据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需按季度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相关收入信息,但不包括施行前的存量收入信息。税务部门将依法保密获取的信息,并确保数据安全。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在扩大内需、稳定就业、惠及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互联网平台企业汇集了大量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及收入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这些企业有义务向税务部门报送相关涉税信息。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报送的具体要求,例如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人员收入信息可不必报送。
为减轻平台企业的信息报送负担,《规定》还强调了保障信息安全和质量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对于工信、人社和市场监管等部门与税务部门已共享的信息,互联网平台无需重复报送。税务机关将提供安全可靠的渠道和便捷高效的服务以支持信息报送工作。
自2022年起,税务部门在天津、江西、湖北、湖南、广东五个省市试点开展了网络销售、网络直播等互联网平台企业按季报送涉税信息的工作。试点结果显示,超过90%的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者的税负没有因此增加。按照《规定》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只需履行程序性义务,其自身经营状况和税收负担不会受到影响;合规经营的大多数经营者和个人的税负也不会变化;大部分小微企业和商户因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而无需缴纳额外税款。只有少数存在虚假申报或偷逃税行为的经营者,特别是那些不合规经营的高收入者,其违法行为将被有效遏制,税负回归正常水平。
公众可以在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19日期间,通过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或邮寄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