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已婚的张先生与小他16岁的文女士发展成情人关系。在六年的交往中,张先生分38次向文女士转账超过100万元,而文女士也向张先生转款数十万元。转账金额多次为“520”等具有特殊意义的数字,并备注“乖,爱你”“我爱你”等字词。
2023年,张先生的妻子刘女士发现这段婚外情后,向重庆市酉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文女士返还不当得利共计59万余元。法院一审认为,从转账记录和当事人陈述来看,张先生与文女士之间的情人关系明显,且张先生的行为违背了法律及公序良俗。因此,法院判决张先生赠与文女士财产的行为无效,文女士需向刘女士返还434982元并支付利息。
文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刘女士和张先生于1992年10月登记结婚。2017年3月左右,张先生因业务往来认识了30多岁的文女士,两人随后发展成情人关系。同年6月,文女士成立了一家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该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被注销。在这段关系中,张先生通过微信和银行向文女士转账超过100万元,文女士也多次向张先生转款。
直到2023年4月,刘女士才发现丈夫与文女士的关系。她随即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张先生对文女士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文女士返还不当得利594982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张先生与文女士之间的经济往来不符合正常经济交往特征,且转账金额多次带有特殊意义,结合其他证据,能够认定两人系情人关系。法院支持了刘女士的诉求,判决文女士返还434982元并支付利息。
文女士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