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从2024年7月1日起,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具体而言,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23年的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23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399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执行标准为2490元)。
此次调整适用于2023年12月31日前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在职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将从2024年7月1日开始执行。职工工资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
单位可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或柜面办理方式进行缴存基数调整。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业务的单位,可直接在网上进行操作。选择柜面办理的单位需要到开户银行网点领取相关表格或拷贝数据信息,填写并确认后送交银行审核。银行审核通过后会返回业务受理回执给单位核对确认。
各单位需确保为所有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缴存基数调整及补缴工作。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和分中心应核实单位职工情况,指导单位依法合规缴存。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