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四会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涉及母子关系的遗产继承纠纷案。原告李某要求独自继承其父在A市和B市的房产及车位,认为其母刘女士无权继承父亲的遗产。李某怀疑刘女士并非他的亲生母亲,因为父母的结婚登记时间晚于他的出生时间,且出生证明上“母亲姓名”一栏写着别人的名字。这一发现让李某一直耿耿于怀,尤其是在父亲因意外去世后,母子关系更加紧张。
在接受法官询问时,刘女士透露了事情真相:李某是她与丈夫未婚先孕的孩子。由于当时家人反对,未能及时办理结婚手续。孩子出生时,为避免未婚生育带来的不良影响,她随意填写了一个名字。法官了解事情原委后,组织双方进行了深入交流。在法官的劝说下,李某的态度逐渐软化,并向母亲表达了歉意,最终母子二人心结逐渐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