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与企业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双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一张某企业负责人与员工的群聊截图,引起了广泛关注。截图显示,这位负责人在晚上十点多发布了“全面取消调休”的消息,在未得到员工明确回复后,又在凌晨两点多连发数条责骂的消息。
涉事企业中科智牧(西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赵先生承认这些信息是他本人所发,并表示他在晚上十点零五分发了信息,但十分钟内所有员工都已读不回,这让他非常生气。然而,这种生气恐怕从一开始就错了方向。通过梳理事件经过,可以发现这位负责人可能有三处涉嫌违法行为。首先,晚上十点多通常是下班时间,除非该企业存在严重的加班现象。如果是下班时间,员工是否有义务回复老板的消息?答案是否定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休息权的保障。近年来,不少企业在司法实践中因强制要求员工在下班时间回复工作消息而败诉。因此,员工完全有权拒绝在下班时间回复工作群消息,而强制要求并辱骂员工则涉嫌违法。
其次,这位负责人发布的“全面取消调休”直接涉及员工的权利。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享有休息权,企业应有相应的工作制度来保障这一权利。如果员工因家庭急事或生病需要请假调休,难道不能申请吗?若如此,是否侵犯了员工正当的休息权?
此外,这位负责人还威胁说,如果以后他发消息再得不到回复,就对相关员工按旷工处理。这显然私自定义了“旷工”。旷工是指员工未履行正常工作日所需的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缺席工作岗位的行为。仅仅因为员工未及时回复消息,不论是在工作时间内还是外,就按旷工处理,这可能又有变相克扣工资的嫌疑。
临近年底,一些企业为了冲业绩可能会采取各种措施,但这不应以牺牲员工的基本权益为代价。员工之所以“已读不回”,可能是出于愤怒和不满,但不敢表达,最终只能在老板的怒骂下被迫回复一句“收到”。尽管这种安排不合理甚至涉嫌违法,但普通员工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无可奈何。
涉事负责人在回复中没有提及员工的权益和想法,似乎认为不必征求员工意见。他的语气不容置疑,命令式的口吻表明他需要的只是“收到”的回复。然而,如果员工没有其他选择,这样的回复又有什么意义呢?无非是为了事后万一有人追究时,能拿出这些“收到”作为证据。
所有企业负责人都应明白,自己只是企业的管理者,不能因此而凌驾于法律之上。员工与企业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而不是卖身契,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现实中的困境在于,很多老板认识不到这一点,或者明明知道却依然我行我素。
以此次事件为例,本是老板在剥夺员工权益,结果他却很生气。他从未考虑过员工看到这样的要求会不会生气。在他眼中,员工不过是任其摆布的工具。这不仅是素质问题,更是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识和对员工的尊重。
诚然,年底企业任务较重,需要集中突击许多项目。但为什么不能和员工好好商量,给予足够的加班费,用企业福利激励员工共同面对困难、分享成果呢?很多时候,目的一致,但方法和理念错误,只会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