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贺女士在社交平台上结识了一名叫朱某的男子。朱某经常点赞并留言夸赞,两人逐渐熟络并开始交往。近两年里,他们多次线下见面。朱某声称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贺女士先后借给他100多万积蓄。然而,朱某一直找借口不还钱,贺女士最终报警。
警方调查发现,朱某在与贺女士交往期间,还同时与郑某、何某、杜某等三名女性交往,并以同样的理由诈骗了她们总计500多万元。检察官指出,朱某专门在社交平台寻找30-40岁、生活中遇到挫折且情感空虚的女性,利用她们需要安慰的心理进行诈骗。
近日,法院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