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王浩文等人拐卖儿童案在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中午12时左右,庭审结束,法庭未当庭宣判。
被拐儿童家长雷武泽走出法庭,表情显得无奈。他表示,在庭审中,王浩文仍不承认拐卖儿子川川。在涉及川川的第1至8起案件中,王浩文依然拒不认账,只承认了其他3起拐卖儿童的案子。
雷武泽提到,王浩文在庭审中的精神状态变化明显。当他没有辩护时,显得萎靡不振,但为自己辩护时,头脑非常清楚。例如,王浩文对拐卖川川的书面协议提出了异议,质疑为何能认定协议上的“王维”就是他本人,尽管他曾在外使用过这个名字。
关于赔偿诉求,雷武泽表示,王浩文声称自己并未参与拐卖川川,因此拒绝赔偿。
此前,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浩文因“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拐卖1至6岁的幼儿多达11人,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浩文等三名被告就一审判决结果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