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羁押期间的工资支付规定如下: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如果公安、检察机关撤案,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或法院宣判无罪,根据具体情况处理。若嫌疑人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且原单位未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则由原单位补发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如原单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则按照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若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被羁押期间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予补发。同样,法院决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这些待遇也不予补发。
员工涉嫌犯罪被依法逮捕后可能面临人身自由受限的情况,在此期间是否发放工资成为关注点之一。对于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员工来说,公司在员工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以暂停劳动合同履行,包括停止发放工资。如果后来员工被宣判无罪,具体处理方式会有所不同。例如,如果是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没有受到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同时单位也未给予任何行政纪律处分的话,那么单位应当补发其在被羁押期间应得的所有薪酬;但如果受到了相关处罚,则按特定规则处理。而对于其他类型的企业员工而言,一旦证明其是被错误限制了人身自由,他们有权向有关机关申请赔偿因暂停合同履行造成的损失。此外,当确定无罪时,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国家赔偿,但不能直接要求公司赔偿工资损失,而是需要向相关的赔偿机关提出请求,必要时可通过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