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宋雨明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宋雨明有期徒刑五年,并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同时驳回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辰的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发生在2023年9月6日,当时宋雨明在梅溪湖小学四年级某班教室内开展课后服务。由于多次制止学生喧闹无效,他将半截三角尺扔向一名吵闹的学生,结果砸中了前座的刘某辰额部,导致刘某辰重伤并留下九级伤残。据家长介绍,孩子虽然能上学,但受伤后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经常失眠,每天遭受头晕头痛的折磨,家长至今仍在担忧孩子的未来成长。
宋雨明的行为给一个家庭带来了持久的伤痛。现在,他被判刑五年,工作已经不保,还面临着铁窗生涯。如果他当时能控制情绪,用合理的方式来教育学生,或许不会造成这种双输的结果。
教师是一个高尚的职业,应该遵纪守法,成为学生的楷模。宋雨明在扔出三角尺的那一刻,就已经背叛了自己的职业。合理合法地管教学生是教师的基本功,动用可能伤害他人的行为来解决问题,反映了个人能力的欠缺。孩子需要爱和正向引导,以此健全人格,走正道。
有专家指出,教师体罚学生的本质是以暴制暴,不仅会造成身体上的伤害,还可能导致孩子情绪上的应激反应,甚至出现厌学、叛逆等行为,影响孩子的一生。允许教师对行为失范的孩子进行适当的管教并不等于可以进行体罚,这是两码事。即使是管教,也应当引导他们做正确的事,使用暴力惩戒无论如何都是违规违法的行为。
当前,教师体罚学生发生伤害事件的报道屡见不鲜,一些教师仍然持有“打是爱孩子”、“不打不成器”的陈腐观念。所有教师都应以此案为戒,认识到任何形式的暴力惩戒都会带来严重后果。作为一名优秀的人民教师,应该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式方法,从心开始,用爱教育,成为孩子的引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