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虎开了一家火锅店,平时喜欢在店里做直播来吸引顾客。一次直播中,顾客小山意外入镜,引发了一场纷争,最终闹到了法院。
事发当天,小虎正在店内直播,介绍自家的火锅菜品,并使用后置摄像头展示店内的实时情况。当时,小山和朋友在店内聚餐。当他走过通道时,发现收银台附近有一台直播设备,发现自己出现在了直播间里。小山非常生气,找到小虎理论,两人因此发生争执。小虎认为小山可以走其他路线避开直播范围。
小山将小虎告上法庭,声称自己的肖像权受到侵犯,并遭受了精神伤害。小虎则辩称,自己只是通过直播介绍菜品,在小山提出异议后也及时关闭了直播,认为小山是在故意找麻烦。
法院根据双方陈述及相关证据认定,小虎在未获得小山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肖像暴露在直播中,确实侵犯了小山的肖像权。
法官提醒,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商家通过直播宣传推广时,应遵循合法、合理原则,充分尊重消费者的肖像权。如果商家想拍摄顾客消费场景,需提前告知消费者拍摄内容、目的及使用范围,并征得其同意。未经同意进行直播或拍摄,侵犯了消费者的肖像权,消费者有权要求停止拍摄、删除视频、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