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福建省安溪县男子郑隆认识了比他小三岁的女子黄静,并迅速坠入爱河,选择结婚。然而,三个月左右,两人的关系出现裂痕,郑隆向当地公安投案并反映了妻子身上的“秘密”:黄静此前伪造户籍,早已跟远在四川安岳的易某某登记结婚。
让郑隆意外的是,除了妻子因重婚罪获刑外,他也被判重婚,获刑六个月。出狱后,郑隆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4年2月,福建高院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安溪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同年8月,安溪县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郑隆无罪。
从有罪变成无罪后,郑隆决定为自己的名誉和损失讨说法。2024年11月14日,法院在当地报纸刊登道歉公告,向郑隆赔礼道歉。郑隆申请的国家赔偿也得到了法院支持。下一步,他还希望能够在民事赔偿部分得到支持。
郑隆是一名80后,他在认识黄静时,知道她曾结过婚,还有三个孩子。结婚后,他了解到黄静曾冒用名为“吉某某”的身份,在2014年与四川安岳的易某某登记结婚。2021年8月11日,郑隆主动来到安溪县公安局投案并反映了妻子的重婚行为。同年11月,当地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郑隆明知黄静于2007年就已经与他人结婚并育有三个孩子,还是在安溪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应当以重婚罪追究郑隆的刑事责任。
该案在安溪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郑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同时,黄静也因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且还因犯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起初,在一审判决时,郑隆并不了解“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因此他选择认罪认罚,并未提出异议。但在服刑出狱之后,他咨询了律师,得知他的情况可能并不应该被认定是“重婚罪”。为此,他开始申诉。在这个过程中,他逐渐发现,自己的情况需要依据事实婚姻的时间条件和实质要件进行区分看待。
2024年2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指令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同年10月,安溪县人民法院认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改判郑隆无罪。最终,安溪县人民法院决定向郑隆支付被侵犯人身自由184天的赔偿金85088.96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支付因申诉支出的交通费、邮寄费500元,并且在省级媒体发布公告,为郑隆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对于该案引发的争议,律师胡磊表示,关键在于黄静冒用的身份与他人的结婚登记是否有效以及是否受法律保护。生效判决文书证实,四川省安岳县民政局撤销了易某某与黄静冒用吉某某的身份补领的结婚登记证,这意味着黄静冒用吉某某的身份与易某某补领结婚登记证的行为没有形成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因此,郑隆和黄静虽然自认为进行了重婚的行为,但因为安岳县的婚姻并不合法、合规,所以两人并不构成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