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广东省、上海市和内蒙古自治区开始试点推行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简称“数电发票”),试点地区已逐步扩大至全国。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有效优化了营商环境,提升了行政效能,并助力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数电发票。
数电发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的一种电子发票,其票面要素全面数字化,号码全国统一赋予,开票额度智能授予,信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等方式在征纳主体之间自动流转。数电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票面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备注、开票人等。
税务机关建设了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免费的数电发票开票和用票服务。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自有的税务数字账户或个人所得税APP,免费查询、下载、打印和导出已开具或接收的数电发票;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对数电发票入账与否打上标识;还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免费查验数电发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