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已成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加速器和新引擎。司法在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召开了一次恳谈会,发布了一批涉数字经济典型案例,旨在揭露数字经济发展中的乱象,明晰市场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助力数字经济健康成长。
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国外正版“Steam游戏平台”相关游戏账号租赁业务。2021年,北京某文化传媒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一篇文章,随后在上海某数码科技公司的平台上发布了相关视频。文章和视频中使用了一些负面表述,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认为这些内容构成诋毁行为并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文章和视频并未明确指向该公司,且整体上是对行业乱象的综合评价,用语虽尖锐但未超出正常评论范畴,最终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张某某通过手机软件购买并转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获利约5800元。检察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认定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鉴于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并认罪认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同时,判决张某某需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包括删除存储的信息、公开道歉及提供公益宣传劳动。
张某在某直播平台进行违规直播,播放无版权内容、辱骂他人等,被平台永久封禁。张某认为平台侵害其财产权益并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张某违反了《直播协议》及《平台内容管理规范》,平台的封禁行为并无不当,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武汉某科技公司是知名驾考辅导软件的商标专用权人。2022年7月,刘某在网络公司平台上发布了一篇关于该软件的文章,称其因获取学员信息被叫停,并使用了侮辱性词汇。科技公司认为文章对其名誉造成损害,遂起诉刘某及网络公司。法院认为刘某的文章构成名誉侵权,判令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李某通过某出行科技公司的网约车平台接单搭载韩国籍旅客王某,发生交通事故。王某受伤后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认为出行科技公司作为平台运营商应对司机的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判令该公司与李某共同赔偿王某的损失。
这些案例展示了司法在保护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明确了各方权利与义务,促进了行业的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