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老师给学生“戴小蜜蜂”事件
不能为了凸显自己的教育成果而忽视学生的权利和自尊,也不能为了做自媒体账号而不把学生当成有自我意识的个体。据报道,11月17日,因“给上课爱说话的学生戴小蜜蜂”走红的老师发布视频称已经离职。该老师表示,由于视频播放量越来越高,学生家长担心对孩子产生影响,她第一时间下架了视频,并在学校观察孩子的状态。但最终还是因为此事接到了投诉,迫于压力选择离职。
从她的言语中可以看出,离职是被迫且带有委屈的。毕竟,她让爱说话的学生戴小蜜蜂似乎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也得到了一些家长和部分网友的好评。当时她沉浸在喜悦之中,如今可能陷入了自我怀疑。一些网友为她辩护,认为给爱说话的学生戴小蜜蜂并没有错,应该给予老师适当的惩戒权。但实际上,问题不在于如何让学生学会闭嘴,而是把有关学生的这类视频发到了网上。这一行为及其后果抵消了她之前为维持课堂秩序所做的努力。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这位老师制作并发布视频,可能没有经过学生和家长同意,而视频的广泛传播可能损害了孩子的人格尊严。
从情理角度看,虽然我们已进入网络时代,但很多人仍未意识到网络可能带来的风险。将学生被惩罚的视频发到网上,极有可能在现实中引发其他同学的嘲讽、孤立,甚至成为一个网络热梗。很多成年人都无法面对的围观压力,更不是一个孩子能承受的。这位老师的遭遇就是一个例证——她自己都无法承受学校和家长方面的施压,更何况那些因犯小错而被全网传播的学生呢?老师尚可以通过离职避开压力,学生却是无处可躲。
当她把上课爱说话的学生戴小蜜蜂的视频发到网上的那一刻,就把可控范围的事放到了无限传播的公域中,势必会产生不可控的结果。同时,那些所谓课堂上的教学记录与学生也在某种程度上异化成了她做自媒体账号的素材。这其实才是她错误的根本所在——错在不知分享界限,错在把学生当成了某些流量的素材。
这些话不仅是对她而言,也是对那些爱记录分享学生的老师讲的。受自媒体的影响,早就有教师将记录学生的视频发到网上,甚至由此谋利。教育的主体是人,教师应坚持“以人为本”,不能为了凸显自己的教育成果而忽视学生的权利和自尊,也不能为了做自媒体账号而不把学生当成有自我意识的个体。
有教育家曾说过:“热爱孩子是教师生活中最主要的东西。”如果不爱孩子、不尊重孩子,就不该从事教育工作。或许,离职对这位老师和这些学生来说,都是一个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