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江苏南通的黄先生在网上发帖求助。他33岁的女儿患有精神分裂症,在4月发病期间用手机在阿里巴巴公益平台捐款100万元。经过家人与部分慈善组织的交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已经退回了50多万元。然而,捐给灯塔慈善救助基金会的40多万元却遭到拒绝。
同一天,红星新闻尝试联系灯塔慈善救助基金会负责人吴先生,但对方在得知记者身份后挂断了电话,之后不再接听。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青指出,在网络中涉及资金往来的捐款、打赏、购买商品服务等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范畴。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事件的核心问题在于当事人是否为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黄先生提供的司法鉴定材料显示,其女儿自2024年4月14日至目前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且4月15日至30日期间捐款时无民事行为能力。黄先生表示,如果无法与基金会协商一致,他可能会诉诸法院要求退还误捐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