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发布通知,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在宁夏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和护理补贴制度。该补贴面向具有宁夏户籍且符合相应条件的老年人。
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以及城乡低保对象中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根据失能程度不同,补贴标准也有所差异:轻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中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50元,重度或完全失能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这些资金可以用来支付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费用,也可以用于入住养老机构(包括医养结合机构)的相关支出。
护理补贴则针对城乡低保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的中度、重度及完全失能老年人。具体而言,中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可获得150元补贴,而重度或完全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则可领取200元。这笔钱主要用于支付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或医疗机构的部分基础护理费,以及接受居家上门和社区专业康复护理服务所产生的费用。
两项补贴原则上以提供服务的形式落实,并遵循“先服务后补贴”的原则,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对于到养老机构接受服务的情况,补贴可以直接支付给相关机构;而对于选择居家或在社区内接受服务的老人,则可以通过当地民政部门选定的服务供应商来实现。如果某些地区暂时无法提供所需服务,则可通过“一卡通”直接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现金形式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