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发布公告,决定在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湾口岸和珠海市拱北口岸试点升级部分边检快捷通道。因私经常往来港澳地区的人员可经“免出示证件”通道通行。
自2024年11月20日起,年满14周岁以上、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多次有效逗留、探亲、商务、人才、其他类赴港澳签注的内地居民,以及持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含非中国籍)的港澳居民,且同意边检机关采集核验面相、指纹等信息的,可以选择使用边检现场“免出示证件”通道通行,无需出示实体出入境证件。选择其他查验通道通行的,需持用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接受出入境边防检查。持有因公出入境证件的内地居民目前暂不适用“免出示证件”通道通行,仍应通过其他查验通道接受出入境边防检查。
此次在深圳湾口岸和拱北口岸试点启用“免出示证件”通道,以“刷脸”代替“刷证”,进一步便利了内地与港澳地区之间的人员往来。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使用“免出示证件”通道通关,但仍需随身携带相关证件。内地居民进入港澳地区时,港澳出入境管理部门会查验旅客所持的有效出入境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是港澳居民在内地的法定身份证明,在内地停居留、办理个人事务时需随身携带使用。
已经可以走边检快捷通道通关的港澳居民,以及办理港澳通行证等通行证件时已留存面相、指纹等信息的内地居民,无需申请,可以直接选择使用“免出示证件”通道通关。符合“免出示证件”通道通关条件的其他人员可以在口岸设立的边检快捷通关信息采集点按规定申请并采集面相、指纹等信息后,即可使用该通道通关。
走“免出示证件”通道的中国公民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获取出入境记录凭证:一是使用口岸边检现场设置的出入境记录自助查询机,自行打印最近一次自该口岸出境或入境的记录凭证;二是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出入境证件前往就近的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或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查询并打印本人的出入境记录;三是通过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自行查询本人出入境记录,相关记录可以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