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多名出租屋房东被罚 违规加价收取电费

光明网 2024-11-15 16: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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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广州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加价收取水电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11月14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第三批违规加价收取电费的典型案例。

广州多名出租屋房东被罚

白云区嘉禾街望岗工业二路某园区管理方按照1.6元/度向租户收取电费,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的相关规定。2024年9月12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68000元的行政处罚。

黄埔区新庄二路某产业园区管理方按照电费1.2元/度(另增加20%作为损耗费用)、水费4.34元/立方米(另增加20%作为损耗费用)向租户收取水电费,分别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2024年10月18日,黄埔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10300元的行政处罚。

白云区均禾街罗岗村某经济合作社在向终端用户转供电过程中,按照电费0.85元/度、管理费0.45元/度,即实际电费单价1.3元/度的标准收取电费,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的规定。2024年9月6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198079.21元的行政处罚。

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某公寓经营者广州某投资有限公司按照1.3元/度至1.5元/度不等的单价收取公寓租客电费,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的规定。2024年10月14日,增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13619.49元以及没收违法所得932.3元的行政处罚。

海珠区仑头西约横街八巷某出租屋管理者黎某某按照1.5元/度向租户收取电费,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的规定。2024年9月9日,海珠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天河区员村南富大街四巷某出租屋房东钟某某按照1.5元/度收取租户电费,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的规定。2024年9月2日,天河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4602.4元的行政处罚。

天河区吉山下街某出租屋房东梁某某按照1.5元/度收取租户电费,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的规定。2024年10月18日,天河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7086.6元的行政处罚。

白云区白云湖街大冈村敦仁巷某出租屋管理者古某某按照电费0.89元/度、综合管理费0.61元/度,即实际电费单价1.5元/度的标准收取租户电费,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的规定。2024年9月20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2921.28元的行政处罚。

广州已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电价政策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取电费。对不执行目录电价的经营者,情节较重的将处以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市民可以通过拨打12345政府热线或来信来访进行投诉举报,并提供具体的房屋租赁地址、收费主体、收费凭证等证据,以便执法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理。执法部门将依法保护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

责任编辑:张小花 TT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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