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推出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措施旨在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并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以缓解房地产企业的财务困难。
在契税方面,政策将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从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规定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这四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均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各地区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了0.5个百分点。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公告还明确了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以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并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具体而言,在取消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中,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同时,对于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