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抓嫖时女子从空调外机坠 家属索赔68万被驳回

环球网 2024-10-24 07: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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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某市场二楼门面房内疑似有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民警进入房间后将涉嫌违法的两男一女带走调查,随后接到报警称还有一名女子冉某某从涉事房间的空调外机处坠楼身亡。

冉某某的家属请求当地公安局对冉某某的死作出赔偿遭拒后,将公安局告上法庭,并索赔68万元。公安局方面认为,冉某某系为逃避抓捕翻窗爬上空调外机,意外坠落导致死亡,民警是在进行正常执法活动。

家属则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冉某某从事卖淫活动,她完全有可能是因为突然受到惊吓慌乱躲避导致悲剧发生。警方到场时有一名男性嫌疑人也在爬窗,但警方未能在执法过程中仔细询问和搜查,未能及时发现冉某某的行为,存在失职,应对此负责。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原告以被告执法不当导致冉某某死亡并要求赔偿的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驳回起诉。

冉某某的家人起诉称,2023年6月27日,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分局南坪派出所接到举报有人在辖区内卖淫嫖娼,随后出警。在执法过程中,因工作人员执法不当,导致冉某某从空调外机处坠落;同时事后,工作人员也未采取任何急救措施,最终导致冉某某死亡。原告依法向被告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但被告决定不予赔偿。原告请求撤销该决定,并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684174元。

被告南岸区分局辩称,该局是依法对辖区内治安违法案件管辖的主体适格。当天9时许,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某市场二楼一门面房内有人涉嫌卖淫嫖娼活动。敲门时,冉某某为逃避抓捕翻窗爬上空调外机,意外坠落受伤死亡。民警将房间内两男一女三名违法嫌疑人传唤至派出所调查。经查证,有两名违法嫌疑人在房内以30元的价格进行性交易,被民警抓获。另一名男性违法嫌疑人嫖娼证据不足。

冉某某的家属在庭审中表示,警方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冉某某从事卖淫活动或为了逃避抓捕而爬窗。他们认为民警当时直接踹门进入,在踹门前未表明身份,冉某某可能因为突然受到惊吓慌乱躲避导致悲剧发生。此外,民警未能及时发现冉某某爬窗行为,存在失职。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本案中,被告在治安巡逻中发现有卖淫嫖娼的嫌疑,进入案涉房屋是正常执法办案需要,该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冉某某死亡,不存在不当或者违法的情形。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因公民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责任编辑:张小花 TT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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