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家门口玩荡椅致头部重伤身亡
在小区的空地上,游乐器材是孩子们常去玩耍的地方。然而,家门口的游乐设施是否真的安全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爷爷奶奶带着小樱和另一名孩子小可到小区中央的荡椅上玩。两个孩子没有按要求坐下,而是并排站在荡椅上。小樱双手未抓稳跌倒在地上,头部被荡椅底部重击并卡在荡椅和地面之间。随后小樱被送往医院救治,但因重度颅脑损伤不幸去世。
一审法院判决,作为涉案荡椅的销售商和安装商,游乐设备公司承担60%的责任,赔偿小樱家长107万余元,而原告自负40%的责任。游乐设备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和居委会等其他主体在本次事故中并不存在过错,因此无需承担责任。家长自身存在监管不当的过错,这可以减轻侵权人即游乐设备公司的责任。最终,法院维持原判,游乐设备公司仍需承担6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