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妇因非法捕捞螺蛳而面临法律后果。今年8月26日凌晨,刘某某及其配偶在五河县怀洪新河的一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太湖新银鱼保护区的黄浅渡口,利用抄网捕捞了大约1000公斤的螺蛳,这一行为当即被当地农业农村局的执法人员发现并制止。经过评估,他们的行为对生态系统造成了8227.75元的损害。
五河法院在审理此案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定这对夫妇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决结果包括对他们处以15000元的罚金,并要求他们承担因其非法行为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费用8227.75元,以及公开向社会致歉,以此作为其刑事和民事责任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