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委巡视组原组长岳德川获刑 受贿2116万,判十二年

大众日报 2024-06-26 21: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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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东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原组长岳德川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岳德川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百万元。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将被没收并上缴国库。

山东省委巡视组原组长岳德川获刑

审理过程中查明,自2010年下半年至2023年6月期间,岳德川利用其在枣庄市薛城区、东营市、烟台市等多个职位上的权力,以及通过其他公职人员的影响,在土地规划调整、项目承包等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非法收受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超过2116万元。

法院认为,岳德川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予严惩。但考虑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了大部分未被办案机关掌握的受贿事实,表现出了认罪悔罪的态度,并积极退还违法所得,因此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因其认罪认罚,也符合从宽处理的规定,故作出上述判决。

岳德川,1961年11月出生于山东枣庄,1977年开始工作,198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他的职业生涯早期主要在枣庄地区,担任过多个领导职务。自2012年起,岳德川转入纪检监察系统,历任东营、烟台等地市的纪委书记,并于2019年成为山东省委第三巡视组组长。直至去年8月,官方宣布对其进行调查。

责任编辑:张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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