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消息显示,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万达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还有其在长春的两家子公司——长春北方影都酒店投资有限公司、长春北方影都影视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于6月24日被列为被执行人。这次执行涉及的标的金额超过12.1亿元,案件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1992年9月成立以来,由王健林担任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亿人民币,股东构成包括大连合兴投资有限公司和王健林本人。根据相关平台的风险信息,这家公司当前背负着两条被执行人记录,累计被执行金额已超过13.9亿元。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该企业持有的多处企业股权目前处于冻结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