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民利益的事当由村民自议自主 征地补偿款何以成谜?

央广网 2024-05-17 09:02:21
A+ A-

涉农民利益的事当由村民自议自主

山东淄博经开区彭家村遇到一件棘手事,村集体的征地补偿款,总额超过三千万元,在多数村民既不知情也不赞同的情况下,被地方当局自行用于投资理财。村民们提出的一连串问题,各级政府部门竟都无法给出明确答案。

土地对于农民而言,是生活的根基和生产资源,征地补偿直接关联到失地农民的切身福利,任何侵犯或挪用行为都是绝不允许的。彭家村的情况中,征地补偿款已被挪用长达一年,直到最近才召集村民代表大会商讨“被征地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的分配计划,许多村民至此才得知征地之事。这种政府行为,严重侵犯了农民的基本知情权,是对民众权益的漠视。

涉农民利益的事当由村民自议自主 征地补偿款何以成谜?

确保农民权益,关键在于维护农民对自身利益相关事务的知情权,征地及补偿过程需公开透明,遵循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及相关实施条例,国家因公共利益可依法征收集体土地,整个过程需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包括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征收审批,直至正式公告等多步骤,每一步都紧密相连。例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需征地涉及的农村集体成员参与,评估结果作为征地申请的重要参考。如果严格按法律程序操作,绝不会出现村民在征地一年后仍毫不知情的情况。涉农民利益的事当由村民自议自主。

征地补偿包含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补偿及社会保障费等,应全额及时发放,并专项专用。款项的具体分配使用,归属村民自治范畴,由村集体自行决定。然而,彭家村乃至其他村落的补偿款去向不明,这不仅剥夺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和自治权,也损害了地方政府的信任度及基层治理效果,违背了依法行政的原则。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与《政府工作报告》强调了“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指出乡村治理需以自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只有在法治框架内加强农民主体地位,确保农民能自主参与决策,才能真正保护农民权益,激发其积极性,推动乡村治理和基层效能的提升。当前,村委会和地方政府亟需澄清补偿款现状,明确后续分配计划,确保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责任编辑:卢其龙 CN070
点击查看全文(剩余0%)

热点新闻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